壹传媒有限公司放强迫公告台湾壹传媒坐落于台北内湖的总部大楼香港上市的壹传媒有限公司9月4日于香港交易所收到强迫公告,认为本公司获得独立国家第三方洽谈,彼等无意出售本集团于台湾之印刷媒体业务及若干资产,还包括台湾苹果日报、台湾爽报及台湾壹周刊拆分本,目前早已交易与第三方展开可行性磋商。根据壹传媒声明,独立国家第三方无意注资苹果日报、爽报与壹周刊,但是壹电视或许不包括在此次交易中。
声明认为,倘实施,此交易根据香港牵头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可能包含本公司一项须予透露交易。于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早已交易议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而此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仍正处于可行性磋商阶段。
倘此交易一旦实施,本公司将主动遵从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壹传媒董事会在公告中特别强调:此交易可能会或有可能会实施,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交易本公司股份时切勿谨慎行事。
就在此根本性息公告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嘉声也收到的组织调整信给壹传媒员工,内容提及该项透露是依照香港联交所的条例刊登,不代表集团已确定出售该等业务。集团将于未来数星期与有兴趣之第三者展开认识及洽商。张嘉声在公开信特别强调:在注资期间,我们的业务维持恒定,请求同仁如同整天一样的作业。
台湾《苹果日报》编辑部对此,报社员工熟知与公告内容完全相同,员工们某种程度关心,但目前没什么人事调动的理由及必要性,将保持长时间运作,谁是独立国家第三方,编辑部不确切。壹传媒旗下另一单位,壹电视法务暨公共事务总监张修哲则回应,公告内容没针对壹电视做到解释,一切都与壹电视牵涉到。以下为强迫公告全文:壹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诉,本公司获得独立国家第三方洽谈,彼等无意出售本集团于台湾之印刷媒体业务及若干资产,还包括台湾苹果日报、台湾爽报及台湾壹周刊拆分本。本公司现早已交易与该等第三方展开可行性磋商。
倘实施,此交易根据香港牵头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可能包含本公司一项须予透露交易。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早已交易议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而此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仍正处于可行性磋商阶段。
倘此交易一旦实施,本公司将主动遵从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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